辽宁大学人事处文件
辽大人事发〔2019〕3号
辽宁大学人事处文明行为和服务规范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加强人事处工作作风,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努力营造风正劲足、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努力将人事处建设成为“学习型、服务型、高效型、和谐型、廉洁型”部处,特制订本规范。
一、认真学习党纪、政纪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做到知法、懂法、守法,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组织安排,保守国家秘密。
二、工作人员必须做到语言文明,规范使用普通话和文明服务用语,接待来访时面带微笑,态度和蔼。
三、保持饱满的精神状态,工作姿势端正,装束自然,大方得体。
四、保持办公场所的环境清洁卫生,设备排列规整,工作台面上的文件资料摆放整洁有序。
五、建立首问负责到底制度,即首位接待或受理业务的工作人员必须热情接待认真答复,直至业务办理完成。
六、建立容缺、绿色受理制,即在关键性材料完善、一般性材料欠缺的情况下,可在人事处办理相关业务。
七、建立人员、留守值班制度,即在工作期间,人事处每个科室至少保留一名工作人员的制度,以保证来人事处办事人员的业务得到办理,同时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安排值班人员,做到节假日无休岗。
八、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人员不按规章制度办事、漠然处之群众关心的利益、空头承诺、推诿扯皮、以及办事不公、侵害群众利益等问题,严肃追责。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五日
主题词:人事处 文明行为 服务规范
辽宁大学人事处 2019年11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