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学杰出人才奖励计划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人才强校战略,建设新时代高素质教师队伍,发挥更有效的人才政策和育才引才用才标杆作用,形成我校高端人才培养体系,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任务
杰出人才奖励计划是我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引领性工程,是我校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杰出人才奖励计划遵循强化政治引领、突出立德树人、服务国家战略原则,旨在培养一批德才兼备、爱国奉献、具有潜力的学者成长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家级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和学术大师,为我校内涵式发展、世界一流学科高校建设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
二、基本原则
杰出人才奖励计划按照“德为先、术要精、能力强、基础厚、贡献大”的标准进行选拔奖励。
杰出人才奖励计划主要奖励主持重大科研任务,研究方向处于世界科技前沿领域,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取得创造性和标志性研究成果的杰出学者和领军人才。
杰出人才奖励计划4年为一个周期,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面向全校开展遴选工作。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自觉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具有爱国奉献精神,做“四有”好老师。具有高尚道德情操,恪守高校教师师德行为规范、学术道德规范等职业道德规范。
2.扎实学识,胜任本科核心课程讲授任务;学术造诣高深,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具有带领本学科赶超或引领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具有较强的团队领导和组织协调能力,能带领学术团队协同攻关。
3.一般具有博士学位,在教学科研一线工作,担任高级职称的全职在岗教师。
4.申报人选年龄在60周岁及以下(以遴选当年1月1日为计算截止日期)。
(二)科研条件
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或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负责人,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重大项目负责人。
2.以辽宁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Science》、《Nature》、《Cell》、《PNAS》国际顶级期刊或在中文TOP类期刊《中国社会科学》发表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对中文期刊论文,只限第一作者;对外文期刊论文,只限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如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均为本校教师,则一项成果只能认定一次,通讯作者优先)。
3.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首席专家,或中宣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特别委托项目暨国家社科基金特别委托项目首席专家,或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负责人。
四、遴选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杰出人才奖励计划条件的教师可自愿申报,填写并向所在单位提交《辽宁大学杰出人才奖励计划申报表》及相关佐证材料。
2.资格审查及推荐。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申报人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推荐,统筹做好申报人选的政治关、师德关、育人关和质量关。
3.审核确定。学校组成专家组对申报人员进行审核确定,公示后确定入选人员,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支持方式
入选人员按照不同的科研成果给与不同津贴奖励(以下均为税前奖励),并同时授予辽宁大学“杰出人才”荣誉称号。
1.满足科研条件1,学校每人每年奖励津贴为25万元,连续奖励4年,共奖励100万元;
2.满足科研条件2,学校每人每年奖励津贴为15万元,连续奖励4年,共奖励60万元;
3.满足科研条件3,学校每人每年奖励津贴为10万元,连续奖励4年,共奖励40万元;
4.满足科研条件3条中任意2条(含4年周期内达成),学校每人每年奖励津贴标准提高至30万元,4年周期内共奖励120万元。
六、基本任务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思想政治教育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在人才培养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
2.开设学科前沿相关课程,每学年至少独立讲授一门本科课程(不少于32学时),聘期内年平均课时需达到140学时。主持课程体系建设、教改课题和教材编写,申报教学成果奖。
3.带领本学科发展,提出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的发展思路,推动本学科赶超或引领国际先进水平。组建学术创新团队,着力培养优秀青年人才,带领团队开展高水平教学科研工作。
4.积极承担或参与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在国家高端智库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在本学科领域开展原创性研究,力争取得重大标志性成果。
5.积极组织各类国际学术交流活动,主持国际合作项目或担任国际性学术组织和国际一流期刊重要核心职务,提升本学科在国际学术领域的影响力和竞争力。
6.在聘期内全职在我校工作,并按照规定完成教学或科研工作任务,积极申报国家级人才项目称号。
七、考核及管理
1.杰出人才奖励计划实行考核制度,人事处同人才办、社会科学研究院、科学技术研究院、教务处等相关部门和学科领域专家学者负责杰出人才的考核。
2.学校与杰出人才入选者通过签订工作任务书的办法明确双方的考核目标。
3.考核实行中期考核和期满考核的方式进行。中期考核应安排在入选的第二年底进行。填写《辽宁大学杰出人才中期工作进展报告》,介绍自己入选前2年的教学、科研情况及后2年的工作计划。中期考核结果为合格、不合格两种,中期考核不合格的,停止发放奖励津贴,取消辽宁大学杰出人才称号。期满考核要强调实际成果的产出,填写《辽宁大学杰出人才期满工作总结报告》。
4.在4年周期内因个人原因离岗离职退出杰出人才奖励计划的,将停发奖励津贴并追回全部已发奖励。
5.在4年周期内实行我校年薪制的人员将按照签订协议年薪标准执行,自签订年薪协议时间起不再享受我校杰出人才奖励计划相关津贴待遇。
八、附则
1.已执行年薪制人员(《辽宁大学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端人才年薪制暂行办法》(辽大党发[2018]2号)文件规定范围内),不在本办法奖励范围。
2.辽宁大学青年拔尖人才资助计划入选者在聘期内如入选杰出人才奖励计划,不再享受青年拔尖人才资助计划相关津贴待遇。
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辽宁大学“辽河学者培养计划”实施办法》(辽大校发[2014]77号)不再执行。
4.本办法由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社会科学研究院、科学技术研究院负责解释和修订。
2020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