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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学专任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与聘任暂行办法(修订)
2021-01-15 13:36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文件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和《辽宁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教师评价机制,激励学校教师教书育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学校教育内涵式发展和世界一流学科建设,制定如下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遵循教师职业特点和发展规律,破除束缚教师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分类分层,科学评价,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学校教师活力、动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为学校教育事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德为先,教书育人。以师德为先,以教学为要,提升师德师风要求,引导广大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突出教书育人实绩,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坚持以人为本,创新机制。把握教师成长的规律和工作特点,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科学客观公正评价,让教师具有更高的获得感和成就感,激励教师人人尽展其才。

3.坚持分类实施,自主评价。根据不同类型、不同层次教师特点,采用共性与特性、业绩水平与发展潜力、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二、岗位类别

专任教师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教学研究型、教学型两个类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全部为教学研究型。每年学校聘任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中教学型岗位控制在当年岗位总额的10%左右。

三、基本条件

(一)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修养,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统一、言传与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

 

(二)具备教师岗位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承担教育教学任务并达到考核要求,按要求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三)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四、具体条件

任现职以来,申报各层级职称,除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一)助教

1.掌握基本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教学态度端正。协助讲授课程部分内容。将思想政治教育融入教学,在学生培养工作中做出积极贡献。

2.具有一定的本专业知识。

3.具备硕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见习1年期满且考核合格。

(二)讲师

1.掌握基本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态度端正,教学效果良好。承担课程部分或全部内容的讲授工作。将思想政治教育较好融入教学,在学生培养工作中做出积极贡献。

2.具有扎实的本专业知识,公开发表、出版过学术论文、著作或教科书。

3.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并一般担任助教职务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并一般担任助教职务满4年。

(三)副教授

1.治学严谨,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教学经验较丰富,教学效果优良,形成有一定影响的教育理念和教学风格,在教学改革、课程建设等方面取得较突出的成绩。承担过公共基础课、通识选修课、学科通选课、学科核心课、专业主干课、专业方向课、交叉学科课程等讲授工作,教学水平高。将思想政治教育较好融入教学过程,在学生培养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

2.具有本专业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深厚的专业知识,具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和学术造诣。发表、出版过具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论文、教学研究成果、著作或教科书,受到学术界的好评。主持或参与过重要教学研究或科研项目,或获得代表本领域较高水平的奖项,或从事科技开发、转化工作以及相关领域的创造、创作取得较为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且一般担任讲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博士学位,且一般担任讲师职务满2年。

(四)教授

教学研究型教授

1.治学严谨,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优良,形成有较大影响的教育理念和教学风格,在教学改革、课程建设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果。承担过公共基础课、通识选修课、学科通选课、学科核心课、专业主干课、专业方向课、交叉学科课程等系统讲授工作,教学水平高超。将思想政治教育有效融入教学,在学生培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

2.具有本专业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渊博的专业知识和国际视野,具有突出水平的研究成果和学术造诣。发表、出版过有重大影响的学术论文、教学研究成果、著作或教科书,受到学术界的高度评价。主持过重要教学研究或科研项目,或作为主要参与者获得代表本领域先进水平的奖项,或从事科技开发、转化工作以及相关领域的创造、创作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且一般担任副教授职务满5年。

教学型教授

1.从事教学工作满20年以上,治学严谨,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优秀,形成很好影响的教育理念和教学风格。在教学改革、课程建设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承担过公共基础课、通识选修课、学科通选课、学科核心课、专业主干课、专业方向课、交叉学科课程等系统讲授工作,教学水平高超。将思想政治教育有效融入教学,在学生培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

2.具有本专业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渊博的专业知识,具有突出水平的研究成果和学术造诣,积极推进教学改革与创新。发表、出版过有重要影响的教学研究或者教改论文、著作或教科书,受到学术界的高度评价。主持过具有重要影响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或作为主要参与者获得教学类重要奖项。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且一般担任副教授职务满5年。

五、申报及聘任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人员自愿申报。申报教授人员根据本人实际情况自愿选择申报岗位类别。

2.学校成立教学考核评价小组,依据申报教学型人员已有教学方面成绩及教学质量考核情况,通过实行公开课考核等方式,对申报者的教学内容及教学方法等做出评定。

3.各教学单位由党政一把手、学术委员会全体委员及全

体在职教授组成聘任推荐小组,对本单位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和是否符合聘任申报条件进行初审,组织全体申报人员述职后按本单位推荐名额排序推荐、公示后(不少于5个工作日),将申报人员材料送交学校。

4.学校审核申报资格及申报材料后,组织召开教师职务

聘任委员会会议,确定聘任人选,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备案后进行公示,兑现有关待遇。

六、其他

(一)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结合学科特点,将项目报告、技术报告、学术会议报告、教学成果、著作、论文、标准规范、创作作品等多种形式的高水平成果作为代表性成果。注重代表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影响,突出评价成果质量、原创价值和对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以及支撑人才培养情况。

(二)建立高层次和急需人才绿色通道。对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做出重大贡献的教师以及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等,在申报高级职称时可不作限制性要求,畅通人才发展通道。

(三)为鼓励青年人才脱颖而出,破格人员申报条件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破格条件的通知》(辽人发〔1998〕13号)及《关于印发辽宁省破格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补充条件的通知》(辽人发〔1999〕3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教师在申报职称评审中存在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的,按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处理。因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通过评审聘任的教师,撤销其评审聘任结果。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原《辽宁大学专任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与聘任办法(试行)》(辽大校发〔2012〕120号文件)废止。学校可根据国家及省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发展变化情况,对本办法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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