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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法规
     
   
辽宁大学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聘任实施办法(修订)
2021-01-15 13:40  

   为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队伍建设, 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积极性,规范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文件精神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条件

(一)岗位基本申报条件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师德为先,以教学为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突出教书育人实绩,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

2.专任教师系列:治学严谨,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教学经验较丰富,教学效果优良,形成有一定影响的教育理念和教学风格,在教学改革、课程建设等方面取得较突出的成绩。承担过公共课、基础课或专业课程的讲授工作,教学水平高。将思想政治教育较好融入教学过程,在学生培养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其他系列: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在教学研究、育人实绩,履责绩效、创新成果、人才培养做出贡献和业绩。

3.具有本专业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深厚的专业知识,具有较高或突出水平的研究成果和学术造诣。发表、出版过具有较大或重大影响的学术论文、教学研究成果、著作或教科书,受到学术界的好评。主持或参与过重要教学研究或科研项目,或作为主要参与者获得代表本领域较高水平或先进水平的奖项,或从事科技开发、转化工作以及相关领域的创造、创作取得显著或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三年内学校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三年内指导的各类学生学位论文在上级学位管理部门抽检中无“存在问题学位论文”;身心健康。

(二)岗位具体申报条件

1.二级岗位申报条件

按照《关于全省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辽人发〔2008〕16号)及《关于推进人才聚集的若干政策》(辽委办发〔2018〕76号)等上级部门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2.三级岗位申报条件

专任教师及科研系列三级岗位须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7年及以上,严格执行教授为本科生授课制度。其他专业技术系列三级岗位须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8年及以上。具有突出水平的研究成果和学术造诣,在取得重大理论创新成果、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作出重要贡献。

 

3.四级岗位

未达到二级、三级申报条件,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人员。

4.五级岗位申报条件

专任教师及科研系列五级岗位须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9年及以上;其他专业技术系列五级岗位须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0年及以上。具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和学术造诣,在取得重大理论创新成果、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作出贡献。

5.六级岗位申报条件

专任教师及科研系列六级岗位须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及以上;其他专业技术系列六级岗位须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及以上,具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和学术造诣

6.七级岗位

未达到五级、六级申报条件,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人员。

7.八级岗位申报条件

专任教师及科研系列八级岗位须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6年及以上或博士后工作期满出站且任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一年及以上;其他专业技术系列八级岗位须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7年及以上或博士后工作期满出站且任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一年及以上。

8.九级岗位申报条件

专任教师及科研系列九级岗位须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及以上或具有博士学位且任十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一年及以上;其他专业技术系列九级岗位须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及以上或具有博士学位且任十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一年及以上。

9.十级岗位

未达到八级、九级申报条件,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人员。

10.十一级岗位

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年及以上。

11.十二级岗位

未达到十一级申报条件,在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人员。

12.十三级岗位

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未定职人员。

(三)申请人员须在下一等级聘任满一年,并符合申报岗位条件要求,方可申请晋升同一层级内上一等级专业技术岗位。

(四)新调入我校人员,须来校工作满一年,并符合申报岗位条件要求,方可申请晋升同一层级内上一等级专业技术岗位。

(五)对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做出重大贡献的教师以及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等,在申报晋级时可不作限制性要求,畅通人才发展通道。

(六)开展聘任工作时,距法定退休时间不足一年半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层级内,申报上一等级岗位可不受任职年限限制。

二、组织机构及职能

学校组成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组,负责专业技术岗位的聘任工作。基层单位组成岗位聘任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的审核和推荐工作。

三、聘任程序

(一)公布岗位

学校公布拟聘岗位数。

(二)个人申请

应聘人员提出书面申请,按要求向基层单位提交任现职以来的教学、科研等业绩成果材料。

(三)资格审查及推荐

各基层单位根据学校公布的拟聘岗位数、任职条件及申报人员任现岗位等级以来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情况,审核申报材料形成推荐意见。

(四)岗位聘任

学校组成专家组对申报人员进行评审,提出聘任意见,报校党委研究决定后确定拟聘任人员。

(五)聘任结果公示

各等级岗位拟聘人员在全校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发文聘任

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发文予以聘任。

四、其他

(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辽宁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聘任与实施办法》(辽大校发〔2019〕195号)文件废止。学校可根据国家及省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发展变化情况,对本实施意见进行修订。

   (二)本办法解释权在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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