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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辽宁大学2023年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通知
2023-03-31 17:09  

根据全国博管会关于博士后人员招收的相关规定,结合《辽宁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暂行规定》(2020年修订)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启动辽宁大学2023年博士后人员招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设站学科

学校设有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统计学、工商管理、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语言文学、哲学8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校常年招收以上学科博士后,同时支持其他学科申请者进入流动站,在交叉领域开展科学研究。

二、招收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学术导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我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不良记录;

2.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含35岁,即未到36岁生日),获得博士学位不超过三年,品学兼优、身体健康;我校招收符合条件的全职师资博士后和科研博士后人员;

3.由我校培养毕业的博士研究生,不得申请进入本校同一个一级学科的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三、相关要求

1.申请进站人员需向我校博士后流动站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方可参加进站考核;

2.博士后在站时间一般为2年,根据项目需要可在2-4年内灵活确定;对进站后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应当根据项目资助期限和承担的任务及时调整在站时间,最长不超过6年;

3.博士后在站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归辽宁大学所有,发表成果第一作者身份(含导师为第一作者),第一署名单位须为辽宁大学;

4.申请出站的博士后,须按计划完成博士后科研工作,撰写博士后研究工作报告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通过出站工作报告答辩;

5.申请出站的博士后,在出站前应达到在站协议中对出站考核标准的规定要求。

四、待遇保障

1.薪酬待遇:科研博士后工资年薪约15万元(税前);师资博士后年薪为25万(税前),共发放2年。

2.科研支持:学校为师资博士后提供4万元科研启动金;

3.其他待遇:学校为博士后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并提供租房补贴1500元/月,为期2年。

五、申请程序

1.申请人登入“全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填写入站申请相关信息并提交至辽宁大学博士后流动站;

2.申请人向我校流动站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各流动站邮箱;各流动站对报名材料初审,进行考核;

3.各流动站于2023年5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辽宁大学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人事处);

4.通过流动站考核的应聘人员,学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按照国家、辽宁省以及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核,确定拟进站人员,办理进站手续。

七、联系方式

招收咨询电话:024-62202273

联 系 人:郑 旭  杨晓君

通讯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阳市沈北新区道义南大街58号 辽宁大学蒲河校区校部办公楼1楼人事处

电子信箱lnurenshichu@163.com。


 

辽宁大学博士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3月15日


附件【附件1:辽宁大学2023年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计划表.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2:博士后申报材料相关要求.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3:博士后申请表.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4: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学术部门考核意见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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