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着力培养打造高素质创新型专业化教师队伍,拓展我校青年教师国际视野,鼓励支持青年骨干教师、学术带头人等赴国外高水平大学、机构访学交流,不断提升学校国际影响力,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2024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有关事宜的通知》(留金项[2024]11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学校选拔推荐,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的办法,制定本评审办法。
一、申请人遴选条件及要求
1.申请人须为我校重点培养的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在校从事教学、科研或管理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或组织、管理能力。身心健康,无师德失范行为。
2.年龄不超过45周岁。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3.访问学者重点依托教学研究、科学研究项目或研究课题进行选拔,其出国研修计划应与在研项目或课题紧密结合。
4.申请时须提交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函。
5.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拟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二、评审专家条件及组成
1.评审专家应具有中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住)权,身心健康,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品德高尚、为人公正、工作严谨。
2.参与评审专家应为教授或博士生导师,并具有三个月以上出国交流经历,其所从事的专业应与申请人留学专业或相关研究领域一致或相近。
3.学校组织3名(含)以上专家对申请人的专业基础、科研能力、发展潜力、外语水平及国外留学单位等进行评审。
4.学校建立青骨访学评审校内专家库,并对专家库采取动态管理。
三、评审内容标准及纪律要求
(一)评审内容及标准
1.评审专家从申请人身心健康、意识形态、学术业务水平、出国学习必要性、国外留学单位专业水平等方面进行评审。
2.坚持以德为先,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注重工作实绩和发展潜力。
3.优先支持科研团队的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及成员赴国外高水平大学强项学科或科研机构等进行课题研究与科研合作。
4.优先支持依托主持国家级课题的青年教师,同等条件下,向世界一流学科领域中青年教师倾斜。
(二)评审纪律要求
1.申请人应如实填报、提交申请材料,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其当年申请资格。
2.评审专家及相关工作人员遵守职业道德,保守工作秘密,严守工作纪律,认真审核申请人的申报材料,严格按照评审要求对申请人作出公平、公正的评价。
四、评审方式及流程
1.评审采取专家会议评审的方式进行,通过材料审核进行评审。
2.学校负责部门根据申请人专业背景情况,从专家库中抽取符合要求的专家,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确保每位申请人至少有3名及以上专家对其进行评审,且至少有3名专家所从事专业与申请人专业相近或一致。
3.评审专家需根据申请人申报材料、二级单位推荐意见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评议,并对《专家评审意见表》逐项打分,标记总分,排序并确定拟推荐人选。评审专家意见须经所有专家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五、评审结果确定
1.评审推荐结果需经评审专家签字确认,经校长办公会审核通过后确定拟推荐人选名单。
2.对拟推荐人选需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3.公示结束后,人事处组织推荐人选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将人选及相关材料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
六、附则
1.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